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驻江西省水利厅检察室成立

07.09.2017  15:13

8月23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驻江西省水利厅检察室工作的通知》,正式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驻江西省水利厅检察室。

此举旨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涉水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大对违反水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化解基层矛盾、解决群众诉求、提高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水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环境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检察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对全省查办涉水刑事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依法开展涉水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和涉水公益诉讼活动有关工作。

检察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省检察院、省水利厅分管领导提议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与水利、检察两部门相关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协调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相关法律适用、协调解决案件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方式及其他重要事项。这一制度设计,为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依法治水力度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同时,检察室建立了重大案件协商机制,对重大、疑难涉水法律法规刑事案件,水利部门应及时通报驻厅检察室,并根据工作需要,由检察、水利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研讨,共商处理意见。这一工作机制,为破解两法衔接难题提供了畅通有效的渠道。

此外,检察室还建立了定期通报工作制度。水利部门每季度将全省水行政执法相关数据及案件办理情况通报给检察室。同时,检察室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有关数据、典型案例、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每季度通报给水利部门。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下一步,检察室将加强对市县的指导,促进和加强市、县两级检察院、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将于2017年底完成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检察院驻水利(水务)局检察室的组建工作;将于2018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检察院驻水利(水务)局检察室的组建工作,探索建立起检察部门和水利部门的全面合作机制。

江西省检察院驻省水利厅检察室的成立,必将搭建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平台,有力促进水行政执法的廉洁性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大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力度,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水,为服务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我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