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华:治理乱停乱放怎能一“罚”了事

24.04.2015  13:28

  放眼身边周围,总是随处可见乱停乱放的车辆。这种现象既是一直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诟病指责的公共社会问题,也是长期困扰交通管理部门的屡治不绝的棘手矛盾问题。何以成为问题顽疾、难以根治,除了一些行车人的素质不高之外,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交管部门的思路方法问题。但实践中,这一因素往往被交管部门所忽略和轻视,只知一味地怪罪和指责行车人。

  殊不知,人的素质提高绝非短期之内就能实现,而治理思路方法的改进却能随时做到。正所谓,思路决定出路,方法决定效果。因此,注重治理思路方法的改进完善,对于彻底根治解决乱停乱放问题,无疑是一剂灵丹妙药,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诚然,依照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任何不按规定要求随意乱停乱放的车辆,本是一种只管自己便利、不顾公共利益的违规违章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增加了他人的出行麻烦,理所应当地受到交管部门的惩罚处理。但作为交管部门来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惩罚处理既不是工作方向,也不是执法目的,而只是一种工作手段。惩罚处理之后,并不意味着工作的完成和结束。相反,工作才刚刚起步和开始,接下来还有更多后续的工作需要去思考和展开。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善于做好自我检讨反思的工作,即透过一起起违章乱停乱放的行为背后,思考自身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不足。毕竟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绝非仅仅是执法,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是服务。

  从一定意义上说,执法针对的主要是违规违法行为,解决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而服务针对的主要是现实困难麻烦,解决的是想人所想、急人所急的问题。两者缺一不可、密不可分,是公共管理部门必须承担起、履行好的职责。作为交管部门,面对乱停乱放的屡禁不止、屡治不绝,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了事的简单思维,而要反思为何禁而不止、治而不绝?正如俗语所讲,存在即合理。乱停乱放的行为背后折射出的绝非仅仅是人的素质问题,还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客观上存在的车位数量不充足、车位设定不合理、车位管理不到位等实际问题。如果无视这些客观现实问题的解决,任何以罚代管的简单思路都将难以让违规者有切肤之痛、引以为戒、不再重犯。而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禁而不止、治而不绝的恶性循环怪圈,难以彻底遏制和杜绝乱停乱放的行为冲动。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任何问题的发生,总是内外因素同时并存、综合作用的结果,绝非一个单项因素条件所引发和造成。只有找准病根、系统治理、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才能药到病除、釜底抽薪、彻底根治、见效痊愈。否则,任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扬汤止沸、零敲碎打,只能是事倍功半、来回反复、不断出现、始终存在。因此,作为肩负和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交管部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犯眼睛向外的惯性之病,一味地寄希望于通过简单惩罚处理行车人就见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理智而正确的态度是既要依法依规做好惩罚禁堵的上篇文章,更应以人为本做好服务疏导的下篇文章,主动走近行车人中。在车位数量充不充足、车位设定合不合理、车位管理到不到位等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多倾听行车人的呼声诉求,想他们之所急、解他们之所需,满腔热忱地做好解难服务的工作。唯此,上篇文章与下篇文章综合施策、同时发力,才能彻底治理好公众怨声载道、自己烦恼困惑的顽疾。也唯有如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履职尽责,才能获得民众的认可支持、受到民众的褒奖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