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国家民委推荐5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个人

02.02.2018  02:52

  根据国家民委通知精神,在有关设区市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推荐蓝永清、兰念瑛、刘和平、雷纪文、马波5名同志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个人。

  多年来,我省受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默默奉献,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作出了突出贡献。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他们当中许多人能够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继续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以及城市民族工作等方面发挥着作用。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