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

18.07.2018  10:41


  为规范厅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商务经济公平有序发展,近日,省商务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商务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按照务实的原则,详细规定了我商务厅及省贸促会在政策文件起草过程中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审查对象、审核标准、审查程序、审查方式,并就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文件规定,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起草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审查”的原则,明确政策制定处室(单位)为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处室(单位),法规处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推进和复核备案,办公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督促,从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江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16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7〕1849号 )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必将有力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增强商务经济市场主体活力,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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