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总审计师刘斌良赴赣州、抚州两地调研《江西省审计条例》执行情况

09.09.2017  02:22

   9月5日至7日,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刘斌良率法规审理处付志辉处长及缪赟同志,先后赴赣州、抚州两地主要就贯彻执行《江西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在赣州市、会昌及南城县共与13个市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分管领导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各地执行《江西省审计条例》情况,认真听取与会人员对进一步完善《条例》所提出的的建设性意见和修改建议,并对各地在《条例》执行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逐一解答。此外,还认真听取了各局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的意见建议,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更好地实施审计质量控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刘斌良总审计师对两地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情况及严控审计质量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赣州、抚州两地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积极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审计执法环境,审计工作的合力明显增强,审计监督质效显著提升。

   他强调,各地要根据国家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继续主动查找《条例》中不合时宜之处,适时对《条例》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为下步新条例修订积累经验。

   就下一步如何继续加强法治建设、搞好审计质量控制,他要求,一是要树立精品意识。要按照审计署和省厅优秀审计项目的各项要求,从立项开始,提前谋划,精心实施,打造精品。二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计。审计是一个很规范的事情,审理要敢于坚持原则,把审理当成事业来做,发扬工匠精神,树立逻辑思维,智慧审理。三是要抓好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质量控制不只是法制审理一个部门的事,在审定环节,总审计师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领导重视、全员管理的氛围。四是切实提高审计业务水平。要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全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扎实开展国家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同时要积极探索审计工作新路子、新方法,使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厅法规审计处  赣州市审计局  抚州市审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