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15.10.2016  21:08

蔡社宝主持

  10月1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社宝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根、崇江林、申少平、李福如、魏国华、戴晓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永立及委员共30人出席。

  副市长张根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对外交往和国际友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我市农村水环境治理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对该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一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南昌行”活动工作总结(书面);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刘建洋同志辞去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刘邦琰同志辞去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刘奕廷 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