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小三”与有夫之妇同居 双双被判重婚罪
插足别人婚姻,总是不道德的。可现实生活中,原配们就算被“小三”气得牙痒痒,似乎也没什么办法。
难道只有从道德上谴责“第三者”?其实对“小三”,法律是有约束的。近日,镇海法院判了一起案子,插足别人婚姻的“男小三”,以重婚罪获刑。而他的情人,婚内出轨的女方,也同样被判重婚罪。
有夫之妇恋上单身汉
支开丈夫和情人同居去了
三十多岁的单身汉丁波(化名)和已婚女王芳(化名)都是来甬务工人员,2013年9月,在高桥的一个舞厅两人相识了。聊天之后他们还发现,原来两人都住在同一个小区,于是彼此的好感又多了些。
在相处中,王芳向丁波倾诉,丈夫对她不好,动不动就动手打她,王芳说她每天都过着心惊胆战的生活。
王芳泪眼朦胧,更激起了丁波的保护欲。一来二去,两人很快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王芳始终是有夫之妇,两人经常在一起,丁波开始担心如果被王芳老公知道了,这事就闹大了。
看出丁波的担忧,王芳随即想了办法,她拿出2万元给老公马啸(化名),让他回江西老家去修缮家中的老房子。
马啸也没有多想,拿着钱真的回老家修房子去了。支开了老公,王芳很快就搬到了丁波的暂住房,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2013年11月,丁波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附近接手了一项工程,王芳也跟着他一起过去了,此时的她已经怀孕。当丁某的工友们询问王某时,丁波就笑呵呵地回答:“她是我老婆。”
找不到妻子丈夫报警
才发现她已经怀了别人的娃
因为马啸被支去修房子需要大半年时间,丁波和王芳以夫妻名义同居着。
去年2月,马啸从老家回到宁波,家里找不到妻子王芳的踪影,电话也联系不上。马啸以为妻子出事了,随即报案。
然而马啸没有想到的是,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王芳并没出什么事,而是跟其他男人同居了,还已经有了6个月的身孕!
被警方找到的王芳自知避无可避,于是主动提出与马啸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写道:“丁波和王芳需要支付马啸3万块钱,马啸便答应离婚。”
王芳和马啸谈条件,“我先给你2万,等正式离婚了,再给你1万元”。马啸同意了。
然而,当马啸和王芳一同回江西办理离婚手续时,由于家人的介入,马啸反悔了,并要求王芳引产。
“他叫了家里人过来,他妈妈非逼我把孩子引产掉,我不同意,拼死反抗,当医生询问我的意见时,我并没有同意,后来引产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因为谈不拢,王芳和马啸离婚的事也就一直拖着。后经分多次协调,去年年底,他们在老家民政局协议离婚。
未婚“男小三”跟已婚情人
双双被判重婚罪
因为移情别恋夫妻双方谈离婚,这事看起来只是家务事,但事实上,丁波和王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随后两人被检察机关以重婚罪提起公诉。
如果说,王芳已经结婚还跟丁波生孩子是犯重婚罪,这个还能理解;未婚的丁波怎么也犯了重婚罪了呢?
办案的张法官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同时根据1994年民政部颁布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补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以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这也就是说,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像王芳这样结婚了还和别人同居或结婚;而另一个情况就是丁波这样,就算是未婚,去当“小三”插足别人婚姻,和人同居,也算重婚。
因此,镇海法院审理认为:丁波在明知王芳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以夫妻名义和王芳同居生活,并生育有一个女儿,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近日,镇海法院作出判决,丁波、王芳两人重婚罪名成立,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这样看来,原配只要收集到配偶和“小三”同居或结婚的证据,报案抓“小三”是成立的。那为什么现实中,真正报案的人不多呢?
法官说,有些人是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还有一个原因:一旦警方立案,无论是“小三”还是配偶,都可能会以重婚罪被公诉。有人是怕牵连到自己的伴侣,也选择了不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