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着力”构建网络市场科学监管体系

08.07.2018  20:30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走入百姓日常生活,网络交易呈新型化、快速化发展态势,不仅成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的新平台,还成为拉动社会经济调整发展的新引擎。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加便利的同时,网络交易随之伴生出违法广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问题,如何加强监管监测,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当好网络交易市场的“裁判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着力找准“三个问题

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了市场主体既可以是持证领照的企业或个体户,也可以是无证无照的自然人。以开办网店实施无照经营、超过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办网站进行违法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公司名称进行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屡见不鲜。

  违规经营屡见不鲜。针对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跨时空、交易数据易修改删除等特点,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情况、经营资质、规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网络上宣传或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网站的装饰装潢、将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注册成网络域名,既欺诈了消费者,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品良莠不齐。因为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通常是以“图片+文字”来对商品进行认知。于是,少数网络经营者就对“三无”商品改头换面,通过图片和文字的美化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一旦成交,再以假冒伪劣商品寄付给消费者。更有甚者,有的经营者竟然在网络上经营农药、兽药等违禁商品。

着力破解“四难题

 经营主体难以确认。首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店主要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但未要求店主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导致市场主体身份复杂,经济户口难以建立。其次,网店经营者有其一定的隐蔽性,大多在自宅内经营,一般的巡查监管很难发现其真实情况,给监管人员实地采集经济户口带来一定的难度。最后,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网店经营随意性也很强,朝开夕关的网店也不在少数,这对保证经济户口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时效性带来困难。

违法行为难以取证。很多网络卖家并没有实体店铺,经营地址的不确定性,网络交易双方身份的不明确性,外地消费者举证相对困难,这都给监管人员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与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多样性等特征,并且容易被篡改、破坏或毁灭,收集和固定的难度较高。破解电子证据提取和应用难题,不仅决定着能否对网络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直接影响着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当前基层内部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人才不多,不少科室和分局几乎没有这方面的人才。从事网监人员,很多是老同志,虽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电脑操作技能差,且接受新知识、新方式的能力弱,大部分只能简单的录入,有些甚至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一窍不通,对于新型、高度市场化的网络监管来说,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那些需要去监管和查处的对象,在网络专业水平和技术上都远远多于和高于监管人员,形成极大反差。

监管对象不配合。网店经营门槛低、成本小,在就业形势极为严峻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了就业途径,其价格也较为低廉,吸引子大量消费者,这其实形成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后,虽没有强制要求网络交易自然人到工商部门办证,但大多数网络交易经营者担心到工商注册不仅受限制,而且可能带来营业税问题等多种原因而产生抵触情绪,大部分网民对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的职责和目标缺乏认识,因而网店自然人主动到我局进行登记的情况很少,影响了监管工作的顺利进展。

着力实现网监“五化

网监平台统一化。建立规范统一的12315互联网受理平台。在畅通12315申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受理平台,在工商机关政务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统一、外观显著的12315申诉举报专区,公开受理范围。积极争取本地主流新闻媒体、主流商业网站和地方政府政务网站、商业网站的支持协助,增加12315网络举报链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平台。

部门监管联动化。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能定位,在部门之间建立上下畅通、内外互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网案件查办工作,强化各职能部门在涉网案件中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联动、案件协查等措施,实现职能互补,建立合作共赢的联动监管体系,通过事前严格提前介入、事中加强监督、事后惩治违法,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以挖掘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用权、冒用企业名称资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线索为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查处网络违法案件5起,涉案金额近2000多万元,其中1起已移送公安机关,2起整改,罚没金额2000元,网络交易秩序得到有力规范。

解决网购纠纷程序化。一是引入“先行赔付”机制。在消费者购买到假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事实清楚,内容具体,性质明确,理由正当且充分,而经营者又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由网购网站所有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再由网站所有者向经营者追偿,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统一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和交办、督办网上购物投诉,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信息,将受理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地的工商机关,由当地工商机关依法处理,尔后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

网络评价系统化。目前,各大交易网站都己陆续开通了信誉反馈机制,买卖双方在交易业务完成后对对方的信誉做出评价,并对反馈数量进行积累,按信誉度大小分成星级、钻石级、皇冠级等不同信誉程度,信誉度对外公开,已逐渐成为交易双方互相选择的重要参考指标。在该信誉评价体系下,可以将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工商部门的日常巡查情况纳入评价范畴,对严重缺信的卖家给予封店处理,从而促进交易者进行诚信交易,也使信誉评价体系更能准确地反映交易者的信用状况。

网监队伍专业化。采取自我学习和外聘专家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对网监人员必要的网络知识的学习培训,打造一批懂业务、精通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采取引进来的方式,在招录新公务员时,扩大计算机、网络工程等专业的职位比例,充实到各执法办案单位。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网监人员到外地兄弟单位,学习先进的做法和技能,拓宽监管视野,提升监管技能,为管好管住网络市场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