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

01.01.2020  02:50
图一
  •   2019年12月25日,继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指引》不久,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走在全国前列的此项举措,既加强了我省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又优化和完善了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这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和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落地举措。

      《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办法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的竞合处理。确定了诉讼与仲裁衔接的总要求,办法坚持有效沟通、相互协调原则,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规范与促进结合,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提出构建四个衔接机制。一是建立沟通交流日常工作制度,二是建立立案阶段引导仲裁参与纠纷化解机制,三是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及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四是建立诉讼仲裁衔接工作指导监督机制。

      《暂行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西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的指导性办法,将进一步理顺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完善仲裁司法监督制度。进一步畅通诉讼与仲裁协调沟通渠道,实现诉裁两制度有效对接。可以预见,《暂行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仲裁工作的信心,不断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和仲裁办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