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省21个水生态文明村获省水利厅命名

24.02.2018  23:05


现场评估

为扎实推进我省水生态文明工作,省水利厅修订印发《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自主创建的指导意见》(赣水河长字[2017]2号),决定自2017年起,坚持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工作模式,重点开展水生态文明村的自主创建。

经村申报、乡镇同意、县(市、区)复核、设区市推荐,全省2017年度共有23个水生态文明自主创建村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受厅河长制工作处委托,省水科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具体承担了现场评估验收工作。水利厅原副巡视员谭国良、黎文杰,原水资源处处长傅国儒亲自带队赴各地指导,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评估,实事求是提出了评估意见。经汇总,瑞昌市小月村、修水县汤桥村、弋阳县栗桥东湖邓家村、广丰区华家源村、靖安县谌源村、明月山旅游风景区水口村、兴国县合富村、兴国县枫林村、南康区里若村、泰和县桥丰村、吉水县塘边村、金溪县彭家村、宜黄县弋坪村、余江县蓝田畈宋家、武功山区桂花村、浮梁县楠木田村、浮梁县南溪村、共青城市栗坂村、丰城市攸洛新村、南城县排头村、安福县塘下村等21个村得分在85分及以上,通过了省级评估验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获省级命名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