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江西省禁毒条例》

19.04.2018  15:45

            4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禁毒条例》。 

条例》由省公安厅起草,在正式表决通过前,征求了11个地市和30多个部门的意见,实地考察了云南、湖南、福建、天津等地先进经验,历经了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的反复审查修改,于2017年9月1日通过了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部门、禁毒委职责和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明确了政府、部门、学校、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和娱乐等场所的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责任。第三章“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对毒品的原料、制造、运输、使用、场所、资金、查缉、信息等方面的管制措施作了规定。第四章“戒毒管理和服务”,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第五章“禁毒工作保障”,规定了禁毒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