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车携家人拜节受处分

14.06.2018  10:03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任德志报道:6月13日,记者获悉,南昌市纪委近日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8年2月15日和16日,进贤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兼中队长陶明违规使用公车携家人探亲拜节。同年3月,进贤县纪委给予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由其个人支付。

        2013年初,南昌市文化实业发展总公司党支部书记邹宝全虚开食品发票套取1.8万元违规接待。2018年4月,南昌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党委给予邹宝全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2016年12月3日,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管理处执法中队中队长舒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邹某安排的KTV唱歌娱乐活动。2017年春节,舒建收受邹某两条软中华香烟。2018年4月,红谷滩新区纪工委给予舒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