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06.01.2017  13:01

年关将至,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严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详和的春节,修水县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各单位迅速部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组织部署到位。县公安局了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李赣任组长,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胡训秋任副组长,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训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等各项工作,在全局上下营造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管民警重点抓,社区民警专项抓,社会力量协助抓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是隐患排查到位。各派出所在2016年12月30日前便组织民警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持证零售店逐一进行了检查摸排,重点检查了有无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A级礼花弹等行为,批发、销售企业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防火、防盗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在检查中,对涉及销售烟花爆竹的各单位和经营业主逐一进行了登记造册,并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通过面对面的形式及时反馈给烟花爆竹经营者,要求其在2017年1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三是宣传教育到位。县公安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警务室公告等媒介,组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高密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火灾事故。行动开展以来,共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条。同时,县公安局由治安大队牵头,于1月4日召开安全培训会,组织各业主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邀请县安委会、县烟花爆竹公司相关人员向各业主讲解因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业主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