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党组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

19.06.2015  20:18

中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落实
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25日对我厅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1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在充分肯定我厅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厅党组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厅党组认为,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厅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强,完全符合我厅实际,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省委第四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并要求全厅上下务必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立整立改,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迅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改工作作为一场必须坚决打赢的“硬仗”,迎难而上、真抓严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邓兴明同志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邓兴明同志为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陈荣、罗伟华同志负责协调,相关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落实整改责任。

  (三)分解落实任务。制定印发了《中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四)强化督促检查。先后于2月25  日、3月3日和3月6日召开整改工作推进(调度)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了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4月17日下午,厅党组又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确定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7项)

  1.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反映”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纪委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负责调查核实巡视组移送的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反映。二是对巡视组移送的13个问题线索,由工作组采取谈话、查看资料等方法,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被检举人对举报的问题作出了说明。经查,未发现巡视组移送的信访举报件所反映的有关问题,以信访了结方式处置。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主体责任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度。在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方面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签字背书”、实施约谈制度、提交述廉报告、广泛宣传教育等5项措施;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提出强化组织协调、实施责任倒查、开展廉政谈话、开展述责述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自身建设等6项措施,进一步厘清了“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四是制定印发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明确规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适用、从重从轻情形、效力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五是开展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为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订购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法规选编》一书,人手一本发放到人。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列为厅党组中心组和各支部必学内容。

  2.关于“有些部门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巡视组移送的反映省环科院发放福利情况进行核查。经查,省环科院2013年所发放的现金和实物虽然可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基金,但现金发放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发放,实物支出未按规范的会计科目列支,尤其是发放时间在节假日。为此,我厅对省环科院在节假日为职工发放福利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已责令省环科院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执行绩效工资的厅直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厅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绩效工资发放。

  3.关于“干部违规提拔的现象仍然存在”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厅直系统科级干部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对机关处室、厅直单位副科以上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厅直单位科级干部审批制度和职数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对厅直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命和职数审核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措施的内部操作规程。四是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移送的,有的同志在提任过程中存在干部任职年限把关不严的情况进行了查核,对所反映的问题已按要求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专题汇报,并着力立行立改。

  4.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整改落实情况:对巡视组移送的关于我厅下属事业单位省环科院有2名处级干部在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省环科院出资控股的股份制公司,2005年10月,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因工作需要,提名该院2名干部到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经省环保局党组研究,同意了该院的提请并予以备案。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按章程办理了聘任手续。目前,我厅要求省环科院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规范薪酬管理和任期制度。

  5.关于“有的环保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我厅的严格要求下,湘东区政府已于2015年3月6日将财政调剂的500万元、处理工农纠纷的71万元、项目其他支出300万元予以收回到环保专用账户上。二是我厅将继续督促湘东区政府严格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跟踪管理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得到规范使用,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6.关于“环境监察人员存在‘以罚代管’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明确了办案的程序、执法人员的权限、办案的具体要求等,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二是修改完善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依法对32个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132条罚则进行了自由裁量的具体细化。三是建立健全了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四是着力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五是强化监督,实行执法信息公开,并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六是对巡视组反映的德安隆福矿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选矿生产废水循环池(缓冲池)未采取防渗措施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对坑塘采取防渗漏措施。

  7.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解决‘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解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厅党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处室、单位,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二是投资200多万元建设移动执法系统,确保“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据可查”,防止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实现“阳光执法”。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配备安装了行政许可信息查询机、行政受理叫号机和服务评价器,印制了《行政许可指南》、《审批事项流程》等一系列便民手册。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三单一网”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清单之外无职权”和“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汇总,此次梳理出行政权力共计147项,其中保留权种78项,下放权种20项,取消权种49项。制作出权力运行流程图12幅,提供江西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事项11条。着力加强网站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2014年,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15条,同比增长12%。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系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文件传输与管理,实现公文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了公文处理效率。

  (二)将于2015年6月完成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共3项)

  1.关于“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厅6个下属事业单位(环科院、监测站、宣教中心、中国环境报江西记者站、评估中心、固废中心)配有正处级干部10名,副处级干部20名,因历史原因未核定领导职数,现正在向省编办申报核定领导职数。二是将严格按照巡视整改方案的要求,于2015年12月底以前完成厅机关和参公单位处级干部超职数消化任务。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对档案存在缺件的,要求补齐补全。二是结合省委组织部部署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全面启动了干部人事档案改版整理、专项审核工作,预计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对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不实或缺失的,暂缓提拔任用。

  3.关于“环境影响报告收费高、时间长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专题厅长办公会,研究全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问题,并成立江西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领导小组。二是研究制定《江西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明确脱钩时间表、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环评机构脱钩改制任务。三是实行黑名单公布制度。将所有在赣环评机构的资质等级、评价范围、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对环评机构信用记录予以公开,对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环评机构予以曝光;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受理与审批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与江西省政务信息网同步对接,并在网站主页设置服务评价专栏,在厅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满意度评价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与评价。目前,我厅已启动全省环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对各环评机构工作质量(包括环评文件编制效能、档案管理等)、从业行为(包括环评收费、合同签订等行为)进行审查,对于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提出责令整改要求并督促其进行整改。2015年6月底前将出台对环评机构诚信度考核办法,实行黑名单公布管理制度。四是实行环评收费市场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的要求,目前环保系统环评单位已停止执行政府指导管理的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服务。

   三、下一步整改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巡视整改要求,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以更深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出成效。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夯实依法履职基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止和杜绝有关问题的再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措施推动各项整改目标真正落到实处。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警示,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厅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来信请寄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131号江西省环保厅人事处(330039);电话0791-86866701,8686670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