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坪民族乡和南昌十七中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4.10.2014  18:46
 

   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进一步扩大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由各地和部门推荐,经专家审核测评并报国家民委委务会议批准,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决定命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等98家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为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其中,我省吉安市峡江县金坪民族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南昌市第十七中学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

(供稿:青原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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