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解读

18.08.2017  17:00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制定的《全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规划》,现就《规划》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近年来,特别是我省启动实施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以来,全省精神卫生防治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设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67个,开设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79个,免费救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7033人次,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9.2万人、患者报告患病率为4.24‰,其中85.92%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及康复指导服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精神心理问题与社会安全稳定、公众幸福感受等问题交织叠加日益凸显。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统计显示,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劳动年龄患者(18-60岁)占79.5%,高中(或中专)以下患者占85.8%,农民职业患者占60.5%,贫困患者占55.1%。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制约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省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全省共有精神科床位1.08万余张、平均2.41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950余名、平均2.1名/10万人口,精神科床位大多集中在一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精神科医师大多分布在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县级精神科医师大多为转岗医师且实践经验不足。有的县(市、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随访、管理和监护责任落实仍不到位,精神障碍专科医院内康复体系和社区康复体系尚不健全,发现难、送治难、出院难、康复难和回归社会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总体上看,我省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社会管理的需要,必须加快推进建设。

  本《规划》是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当前精神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对于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全省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规划》编制过程

  自《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出台后,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我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着手启动了《规划》起草编制工作。在规划起草过程中,为确保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行性,我委认真总结回顾了“十二五”期间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发函征集9个省直有关部门工作思路和各设区市工作建议,组织召开省级专家咨询会,对规划目标、任务、措施等进行研究论证,起草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随后,又再次征求省综治办等17个部门和11个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并最终形成《规划》(送审稿),2016年4月报送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7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赣府厅发〔2016〕37号)。

  三、《规划》重点内容

  《规划》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人民群众对精神健康的需求、社会管理的需要,在国家规划基础上,重点在具体目标、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实化。

  (一)具体目标。《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七个具体目标。一要全面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制,100%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二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100%的县(市)设置一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在一所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00%开设精神卫生(心理咨询)门诊并有效运行,全省精神科病床数力争达到2.8张/万人,同时力争实现每个设区市拥有一所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福利院。三要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全省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1350名、每10万人口不低于3名,实现基层精防人员全覆盖。四要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任务。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显著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五要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三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普遍开展儿童孤独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特色专业,200万人口以上的设区市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六要加强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二级以上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全部设立康复科开展院内康复,在每个县(市、区)建立2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站,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活动站,全省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七要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政策措施。围绕目标实现,《规划》提出了六项重点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做好患者综合管理,积极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诊疗,实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加强刑满释放以及强制戒毒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理。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把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病报销范围并按规定报销,继续落实并完善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救费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报销范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活动站建设,支持二级以上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康复科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二是大力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失独家庭、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推进三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儿童孤独症、郁抑症等心理疾病特色专业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问题防治和研究。三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依托12320热线及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卫生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领导干部及机关公务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四是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强化村医和全科医生随访管理职能,支持监管场所与当地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建立帮扶协作关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将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作为医学教育必修课并保证足够教学课时,组织开展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临床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培训、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和基层精神卫生防治人员轮训,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五是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将精神卫生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统筹全省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逐级建立多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全省精神障碍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六是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和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针对学生、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周、精神卫生下乡”等活动,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规划》一方面强调要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坚持依法防治、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保障运行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强调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再一方面强调要加强科学研究和督导考评,对制约精神卫生工作发展关键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型研究,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成效进行中期考核和终期评估。

  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