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证行业再出新招 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17.12.2018  16:51
  •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司发[2018]18号),充分发挥公证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我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江西省公证协会于2018年12月14日出台了《江西省公证行业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条具体工作举措:

      一、拓展涉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领域。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有关合同和保全证据等事项的公证服务,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与民营企业对接,为民营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办理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民营企业并购、招标投标、拍卖、提存等业务,防范法律风险。

      二、打通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各公证机构要设立和公开服务民营企业咨询电话,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打通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各公证机构可结合实际,适度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成熟一项、公布一项。要严格按照《江西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收取公证费用,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民营企业公证法律顾问制度。要积极探索“法企联姻”工作,积极与民营企业签订常年公证法律顾问合同,为顾问单位提供“一站式直通车”服务。要发挥公证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通过开展专项公证法律活动、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四、积极落实民营企业公证法律援助。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和员工对公证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对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困难员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应当优先受理、应援尽援。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申办融资类经济合同公证事项,应酌情减收公证费。

      五、延伸打通司法辅助对接渠道。积极参与民营企业所涉司法诉前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减轻民营企业诉讼负担。

      六、开展“公证法律知识进民企”宣传。落实“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民企发展.法治护航”主题的公证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公证法律知识,开展以案释法,帮助民营企业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