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

14.05.2018  12:04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明确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工作方案》提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湖泊全面实施湖长制,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工作方案》明确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七大任务。

在具体目标确定上,《工作方案》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方案相衔接,提出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湖泊水质不下降,湖泊生态不破坏,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到2020年,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湖泊水质达到IV类及以上。

在组织体系构建上,与现行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有效衔接,明确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组织体系。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湖长、副总湖长,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领导担任湖长,其中,跨设区市的湖泊由其所在流域的省级河长担任省湖长。《工作方案》还对各级湖长及河长制湖长制责任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