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

14.12.2017  17:55

 

12月11日,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鹿心社书记在12月10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作风建设进行研究部署。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郑为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会上,厅党委成员涂建生、陈光明、张冬庆、万秀奇、张强等五位同志分别结合工作实践和学习情况谈了认识和体会。 听取大家的发言后,郑为文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新华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作出重要批示,直指作风问题规律特点,直击“四风”现象本质要害,告诫全党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公安机关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贯通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分析,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狠抓作风建设,努力在全警树立起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警风。 郑为文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深刻认识作风问题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事关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把作风建设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措施,作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推进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对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自觉对照中办文件列举的10种新表现照照镜子,查找个人和班子、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举一反三,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其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切实把问题一条条理清楚、列明白,为下步整改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取得好的成效。要主动聚焦对标。坚持目标导向,组织广大干部和党员民警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以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以及厅党委出台的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意见,明确规定、明确规矩、明确要求,主动向中央、省委、公安部党委对标看齐,以此作为自己和单位的行动指南、不可逾越的红线,防止逾规越矩、发生作风问题。要加强问题整改。对查找出来的作风建设问题,逐项研究剖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具体的整改时间推进表,确保每天有变化,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特别是要结合研究谋划明年工作,将查找出来的问题列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来推进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要狠抓制度落实。不仅学会在监督下工作,还要学会按照制度办事,切实抓好制度执行,坚决按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让照章办事成为广大民警的思维习惯,让遵规守纪成为广大民警的行为自觉,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真正把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领导带头。从厅党委做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班子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踏实工作,不搞虚假,努力形成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头雁效应”,以自身过硬作风带动良好警风。要强化监督问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作风建设方面的督查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纠正,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要敢于动真格,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绝不包庇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在家厅党委成员、副巡视员,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