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一案两建议”督促两局履职

18.07.2016  18:38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分别向分宜县环保局、农业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建议两部门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养猪场做好对病死猪尸体和养殖 废水的处置。两单位按照该院的建议积极履职,对养猪场的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有效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

  近期,《新余晚报》上刊登了一篇名为《到自家屋后拔笋,竟发现两处“猪尸窑”——事发分宜县园艺场》的报道,主要反映分宜县园艺场内大运养猪场 在居民房附近建立“猪尸窑”,直接将病死猪尸体丢弃于窑洞内,以及随意排放养殖废水,造成环境污染。该院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和分宜县环保局、农业局取得 联系,并派员会同两单位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报道属实,立即启动了督促履职程序,向两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职,做好环境保护。对于环保 局,建议该局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养猪场直排废水(渣)的行为进行处理。对农业局,建议该局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监督养猪场做好病死猪尸体的处理,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随意处置。

  分宜县环保局、农业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处理。环保局对该养猪场下达了现场监察书,责令清除排放在养猪场区外的废水 (渣),同时对该养猪场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农业局派农业执法大队及凤阳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现场督促指导养猪场对两个“死猪窑”进行无害化 处理,并督促养猪场尽快建立化尸池。经过环保局和农业局的执法行动,大运养猪场对排放在场区外的废水(渣)进行了清除,建立了一个200立方米的三级废水 沉淀池,并做好了雨污分流建设,沉淀池于6月15日投入使用,化尸池也已建设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