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5年内建100个创业园 企业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

01.10.2013  16:40

        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成100个创业园,培育企业达1万家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创业孵化体系。记者昨日从江西省中小企业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创业园内企业贷款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


  【目标】
  5年内建100个创业园     在创业园创建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从江西实际出发,县(市、区)重点培育以返乡创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创业园;设区市重点培育以科研创新为主的科技型创业园。     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成100个创业园,培育企业达1万家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创业孵化体系。      【标准】
  园内企业不少于50家     在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对创业园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要求。创业园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服务人员,且经营规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创业园必须相对集中在一个区域。创业园内企业一般不少于50家;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厂房和办公用房应以四层以上的楼宇为主,建筑密度≥36%,容积率≥1。
  【政策】
  企业贷款最高200万元     在实施办法中,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保姆式服务”。     财政扶持政策方面,省级财政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创业园建设。市县政府也应加大创业园的资金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国家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     建设用地扶持政策方面,每年从省、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1000亩以上用于新建或扩建创业园。     融资担保扶持政策方面,凡在创业园内的创业者,初创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合伙经营的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企业贷款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     税费扶持政策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核奖励政策方面,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对创业环境好、服务质量优、入驻企业多、企业成长快、孵化成功率高的创业园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