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解读

27.12.2017  10:44

  近日,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卫医发【2017】10号),对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有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背景步进一步规范有关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陆续出台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这些新兴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出现,在有效拓展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的同时,也极大的激发了医疗领域的投资活力,繁荣壮大了健康服务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要求,着力破解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经研究决定,在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严格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从而更好地激发健康服务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一是优化管理层级。首先明确日常管理权限,落实监管责任。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纳入属地管理。其次是明确设置审批权限,如: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仍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设置审批,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审批委托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纳入属地管理,设置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并及时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此外,还专门出台了支持赣江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举措,如:鼓励支持赣江新区优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支持连锁型医疗集团等社会力量在赣江新区举办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消毒供应中心等新兴医疗机构和有特色优势的大型专科医院。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首先是能放的放到底,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7〕3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卫法制发〔2017〕43号)文件要求,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其次是该改的改到位,取消个体诊所在数量、规划布局和举办者户籍方面限制;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资信证明、验资证明的相关材料要求,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三是服务要落实好,要结合实际,稳妥探索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共享;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首先,明确以人民健康安全为中心,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强调了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求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为基础的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相关规范,保障患者安全。其次,明确服务监管并重,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将新兴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第三,明确重点环节部位,落实底线工作责任。重点强调了要对血液透析中心和医院感染防控管理等风险大、问题高发的机构和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