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6家医院通过三级医院评审的公示

28.08.2017  17:29

  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省评审办组织省评审专家,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江西省三级口腔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江西省三级传染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及《江西省三级皮肤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等相关要求,对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6家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价,并实施了评价后的质量追踪检查。根据现场评价、质量追踪检查结果,结合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情况,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共6家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要求,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江西省医院评审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电话0791-86250563)书面提出,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地址、电话,详细列举异议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布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