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备案的公告

29.09.2019  16:4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公布第一批卫生健康行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单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39号),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我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各职业报名条件,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工作,现就开展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备案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内容

  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应填报《江西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备案表》(见附件),并报送办学相关资质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备案的报告(其中应含有培训机构简介和培训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中,应明确包含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工种,即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生殖健康咨询师;

  3.通过面授方式开展培训的,应配备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师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以及详尽的培训计划、培训课表与课时等;

  4.通过网络课程教育方式开展培训的,应具备独立完善的网站运营体系,培训课件、课时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标准规定,培训学员网络课程学习进度查询统计系统等;

  5.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各培训机构需将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供至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核对,并提交加盖有单位印章的彩色复印件。

   二、备案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仅限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各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备案,并对提交的资料内容和日常培训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11月20日之前向社会公示符合备案要求的培训机构名单。对于办学资质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培训机构,其发放的结业证书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时不予认可,并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上予以通报。

  对未按时申请备案,或备案不符合要求未予公示的培训机构,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不予接受该机构的统一报名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后西楼423室。

  联系人:张老师、邬老师    

  联系电话:  0791-86297059、862903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附件: 江西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备案表.docx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