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食交易的通知

06.11.2013  16:03
  赣粮发〔2013〕23号

  各市、县(区)粮食局、监察局,省储备粮公司、省粮油集团公司、省粮油批发市场:

  为推进全省粮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防止粮食购销活动中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行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油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食交易的重要性

  规范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食交易,是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市场环境的需要,也是有效防范粮食购销活动中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措施。规范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食交易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规范经营活动中交易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粮食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确保我省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食交易规范运行。

  二、地方储备粮油的采购、销售必须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交易

          各级地方储备粮油的采购、销售,除从种粮农民(含粮食经纪人,以下同)手中直接收购的外,均必须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禁止任何其他形式的场外交易行为。

  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经营性商品粮油等其他粮油购销业务,应积极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交易。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确需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策,并保证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三、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食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完善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油交易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好辖区内地方储备粮油和国有粮食企业的大宗粮食进入规范批发市场交易,加强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流转方面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视情节取消地方储备粮油承储及政策性粮油经营活动资格。

  各级监察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各级储备粮油和国有粮食企业大宗粮食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粮食购销市场秩序。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政策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监察厅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