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0.08.2017  01:32

      今年以来,省环保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建设“信用江西”的总体目标,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一是印发《2017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省环保厅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方向;二是印发《2017年江西省环保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任务分工》,将考核指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联络员和督查机制,采取倒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信息归集,升级报送方式。一是加快存量数据报送,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省级目录,完成近五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二是完善“双公示”制度。制定了我厅“双公示目录”上传至厅网站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等适时动态调整;三是继续推动“7天双公示”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求各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之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公开,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四是建立“双公示”专栏,升级报送方式。在厅门户网站开辟“双公示”专栏,积极和省信用中心沟通,对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今后“双公示”数据只要登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快捷功能”进行“许可报送”和“处罚报送”,数据报送成功后将自动上传到厅门户网站专栏公开,避免多头报送,提高工作效率。
      三、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进联合惩戒工作。一是要求相关处室、相关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登录并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流程积极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二是积极会同相关厅局办理联合惩戒发文,先后会同省国税局、统计局等部门办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3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联合发文;三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起草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