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

14.03.2016  12:47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近日,婺源县检察院结合往年检务公开的经验做法,对该院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进行研究,并制定措施,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在开展检务公开工作中,除依法公开 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及重大活动等内容外,围绕在诉讼中如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点,公开了检察机关对立案不捕不诉、民事抗诉、刑事抗诉申诉、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等实施监督工作的流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规范公开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对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送法下乡”等形式,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公布检务公开的内容;开展宣传日、宣传周活动, 深入机关单位宣传检务公开内容;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情况,在逮捕或提起公诉后适时予以报道;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定期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规范公开重点。将检察工作的重大活动对外公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处理结果也对外公开,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利用“举报宣传周”、“精准扶贫”帮扶工作以及送法下乡等活 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和检察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