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法院对一妨碍诉讼秩序的当事人处罚

30.08.2016  12:09

        江西法院网讯    相交十载的同窗好友,因借钱未还,关系僵化,原告拿着被告出具的借据向法院起诉,却因伪造支付凭证,领来1万元罚款。近日,原告夏先生主动到该院赔礼道歉并缴纳该笔罚款。

        今年4月底的一个清晨,夏先生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法院门口徘徊了几圈终于走进了立案大厅。前年年底,与他相交十年的朋友从他这里借了80万元现金,可约定的时间已过,先前把酒言欢的哥们儿,却一次次爽了约。夏先生犹豫再三,决定还是先起诉再说。

        案子很快排期开庭,拿着被告出具、载明金额分别为12.4万元和28.8万元的借据,夏先生本以为“胜券在握”。但当庭被问及借款支付方式时,夏先生不假任何思索回答为“现金”。虽然在生意场上也见过不少世面,但其显然没有为该次诉讼做好“准备”。面对承办法官诸如借款支付次数、地点、取款金额等细节追问时,夏先生虽能作答,但表现却不自然。

        反而是坐在被告席上刘先生的神态,始终坚定自若,莫非这两笔借款并未真实发生,职业的敏感告诉承办人案件可能有问题。于是,审判长及时向原告释明,于庭后三日补充借款支付凭证,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夏先生用笔记下后,悻悻地离开了审判庭。庭后第三天,夏先生提供的一大叠银行资金流水被送到承办法官办公桌上。而此时的夏先生,从再次信心满满到失望至极只度过了短短的十分钟。原来,夏先生拿来的部分资金流水系其套用他人户名复印的,仔细核对,不少都是伪造的。

        几番问询之下,夏先生说出了以上实情。原来,他对这笔迟迟未归还80万元的巨款早就心急如焚。“起诉之前,被告曾多次答应尽快付清,可一次次让我从期望到失望;起诉之后,又心存侥幸,数额这么大,担心对方会撕破脸皮,不主动还钱。”于是他拿着被告因未归还借期利息而出具的两张现金借条,先起诉一下试探被告的反响如何。

        最终,夏先生因自己的鲁莽和无知律而被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早先借款的不谨慎让其懊恼不已,现在又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接到了一笔1万元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