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地面沉降(塌陷)危险区的公告

20.03.2018  18:32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地面沉降(塌陷)危险性区划》中划定的18个地面沉降(塌陷)类地质灾害危险区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向社会予以公布,请危险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地面沉降(塌陷)危险区管控及防治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_江西省地面沉降(塌陷)类地质灾害危险区一览表.pdf

附件2_江西省地面沉降(塌陷)类地质灾害危险区分布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