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

12.06.2018  23:08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矿管)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安排,决定三季度(6-9月)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努力提高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行动,深入查摆当前防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整改,切实增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防灾意识。重点压实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应急值守、农村建房切坡监管责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服务水平,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根据“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此次专项活动重点围绕以下五方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开展。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及督导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各项防灾工作逐项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隐患避让搬迁摸底调查和避灾业务指导等工作。协同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监、教育、通信、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把年度防灾工作分解、细化,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全面压实各项防灾责任。

(二)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 一是各地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必要的巡查装备,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并组织群测群防员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工作。二是各地应于8月31日前,会同本辖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技术单位,落实好新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群测群防员,并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电子台账。三是要积极借鉴省内外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切实提升群测群防水平。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责任。 各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赣办字〔2018〕4号)有关要求,以乡镇国土所、地灾办或矿管办为依托,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五到位”工作,切实落实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服务职责,做到评估到位、预案到位、巡查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

(四)落实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责任。 要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并严格执行完善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应急值守、信息报告、预警预报、应急会商、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有关制度,全面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临灾转移避让、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责任。 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加大人财物等方面投入,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推动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升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本次专项活动作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全面参与,自上而下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二)制订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仔细查摆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省厅“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要求和本地实际,制订本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于6月20日前报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厅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活动的督查指导,每月调度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一次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回头看,及时指出各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落实、整改进度缓慢的县、市(区)依程序进行通报和约谈问责。省厅将根据各市活动推进情况,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请各设区市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大落实”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厅。

联系人:余广文    联系电话:0791-8671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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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