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宗教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30%

02.04.2014  18:26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局对宗教方面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精简下放,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到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我局宗教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现有行政许可6项,非行政许可3项,较之前基础上精简下放了30%。

   一是转变管理方式。我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全省性宗教团体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与全省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将行政许可变成事务监管,改变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效能。

   二是权力下放。我局将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与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局实施。

   三是优化项目结构。我局将扩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与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新建建筑物合并成一项,最大程度优化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供稿:政策法规处 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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