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召开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23.10.2017  18:55

2017年10月20日上午,宜春市召开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王宏安同志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俊伟同志布置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交流发言。主会场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区、市直受考评对象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县(市、区)设分会场,通过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传输,县(市、区)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参会。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梅同志主持。

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重要讲话内容,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布置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部署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全市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王宏安同志指出要强化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实现全面小康,必须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物质文明的小康,而且要实现“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小康。这就是说,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比较殷实是“小康”的前提条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样是“小康”的必备内容,两者任务目标一致,实现时间吻合,内容有机统一,都是全面小康的构成要件。未来两年,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决胜阶段,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务必紧盯目标,奋力冲刺,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其次,优化发展环境,必须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从法治政府建设入手,加快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来审视发展问题,更加自觉地用法治方式来优化发展环境,更加自觉地用法治办法来破解发展难题。第三,打造法治宜春,必须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打造法治宜春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法治宜春的核心内容,法治政府建设跟不上,就谈不上全面建成法治宜春。

王宏安同志强调要突出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做到“五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加大“”的力度。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取消下放事项,依法精简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对该放的审批事项一律要放到位,对该取消的审批事项及时予以取消,确保简政放权各项举措落地生效。强化“”的责任。政府放权不是放任,对该管的事项,不但要严管,而且要管好,深入贯彻落实好《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划分职责,明确权力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提升“”的水平。抓紧组建“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广“一次办好”政务便民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府服务”,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 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让人民群众“走进一幢楼,推开一扇门,办成所有事”。二是着力推进依法民主决策。要严格履行法定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扎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坚决摈弃“拍脑袋”决策的做法,确保各项决策依法依规。要全面实施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法制审查把关,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建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这是一条硬杠杠,不得逾越。合法性审查要服务于决策,但不得让位于决策,我们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做到先审查、再决策,杜绝程序倒置。要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将法律顾问制度向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纵深推动,真正实现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需要强调的是,各级各部门千万不要把政府法律顾问当作“花瓶”来摆设,而是要当成推进工作的“帮手”来看待,充分发挥好法制把关的作用。三是着力抓好地方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促使政府立法与发展改革的相互衔接、相得益彰。同时,要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将适用时效过期和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宣布失效,杜绝将失效后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避免 “无法无据”执法。四是着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保障群众利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帽合一”,推动执法权向一支队伍集中,着力破解“多头执法” “重复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过程全记录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形成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多层次、多部门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五是着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亡事故,以及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权属、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平台作用,通过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综合施策,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快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及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两法”衔接工作,既要规范行政应诉活动,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此外,要着力建立健全信访、调解、仲裁、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王宏安同志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增合力。一要抓住“关键少数”。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把本地、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做到亲自部署;对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到亲自解决;对法治建设的重点环节,做到亲自协调;对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做到亲自督办,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担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二要壮大“专业队伍”。法制机构是行政决策的“安全卫士”,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专业队伍,对法制机构的各项保障条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各级政府法治机构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规范进人“门槛”,把严“入口关”,加强对法制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使之真正成为政府领导的“合格顾问”。 三要坚持“考核引领”。今年,省、市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明确从今年起,省、市两级每年都将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可以说,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风向标”,也是打造法治政府的“指挥棒”。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对接,对法治政府建设,做到“年度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评估”,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努力多争分、尽量少丢分,决不拖全市后腿。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指导,严明考核纪律,发挥好考核引领作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

王宏安同志最后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昂扬向上的斗志、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宜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