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2.09.2017  20:46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日前,宜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宜春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金军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 2012年至2016年期间,龙金军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共计12000元。2016年9月,龙金军夫妇到海南三亚旅游的往返机票、住宿、购买土特产等费用共计10000元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支付。此外,龙金军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2.宜春市质监局副调研员翟伙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5月至2014年底,翟伙金在任宜春市质监局副调研员、万载县质监局党组书记期间,万载县质监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674271元,翟伙金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且个人违规领取33200元。2017年5月,翟伙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安市卫计委党委委员王光华等人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8月5日,王光华为感谢高安市上湖卫生院帮其父治病,邀请该卫生院院长陈云山和副院长饶六保、聂俊标、熊清华等人吃饭,并要其挂点的卫计委下属集体企业兴卫公司经理刘小忠(另案查处)予以安排。此外,王光华还通知了3名亲友作陪。当晚,王光华及其亲友4人、上湖卫生院4人、刘小忠和2名司机共计11人在高安市某饭店吃晚饭,共消费820元,由刘小忠现金支付并于事后在兴卫公司报销。2017年6月,王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云山、饶六保、聂俊标、熊清华等4人被诫勉谈话。

   4.宜丰县潭山镇坪上村村主任朱冬明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7月,朱冬明组织该村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妇女中心户长等40余人,到九江市武宁县考察新农村建设工作,考察结束后到庐山西海进行游玩,期间餐饮费、沿途路费及景区门票费用共计8670元,在该村财务报支。2017年6月,朱冬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万载县安监局安监大队副大队长兼第一中队长汪端益和第五中队长梅申开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汪端益违规收受10名花炮企业主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共计22600元。2013年至2017年期间,梅申开以直接收受现金或礼品、微信转账等方式,违规收受19名花炮企业主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共计79720元。2017年6月,汪端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梅申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撤职处分。

  6.上高县城投公司经理晏晓剑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1月19日中午,晏晓剑在上高县城投公司食堂宴请自己的私人朋友,共消费217.2元。2017年6月,晏晓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高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幸雪林私车公养问题。 幸雪林在任高安市计生服务站站长期间,在未有公务活动的情况下,利用春节期间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三次用该卡为其本人和侄子的私家车加油,消费金额共计662.67元。2017年6月,幸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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