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审计局适应新常态规范投资审计工作

09.04.2018  23:37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赣州市审计局结合投资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赣州市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介机构。

  《办法》共分七章,围绕适应新常态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目标,对入库条件、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中介机构责任、审计机关职责、考核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审计机关监管,成立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协调小组,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并接受市纪委驻局纪检组的监督,降低审计风险;二是加大审计复核力度,及时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向审计机关出具的初审报告,并及时向社会中介机构反馈意见,促进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三是严格考核与处罚,从审计业务质量、审计成果、审计纪律及社会中介机构履职和服务能力等方面,通过走访核查、复核审查等方式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核,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中介机构进行责任追究。(赣州市审计局 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