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

07.11.2018  16:40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1月1日至2日在南昌举行。《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第二次提交会议审议。

11月1日上午,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义硚作的关于《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11月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根据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意见和2018年省委工作要点,草案二次审议后形成的《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审议稿)》将报送省委常委会研究审议,之后将提请11月底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