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开展“专人限期办结”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31.08.2016  00:36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打造“绿色崇义”生态样板,近日,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结合实际,依托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专人限期办结”制度,着力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力度,取得良好成效。

  据了解,崇义县先后被评为全国重点林业县、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森林资源得天独厚,森林覆盖率为88.3%,丰富的森林资源也引来了犯罪分子的觊觎,盗伐、滥伐林木案多发易发。该院结合上述特点,突出打击重点,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实行“专人限期办结”制度,加强侦、捕、诉、审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坚持快捕快审快结,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该院指派公诉科一名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林业常识的骨干,专人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并通过限定办结时间,提升办理成效。今年以来,共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19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7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该院还坚持深化办案成效,结合进2年来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总结归纳,并深入实地和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调研,提出具体预防对策,并撰写了《崇义县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报告》,积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此外,该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之间的衔接, 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打造“补植复绿”新模式,督促涉案人员或单位修复生态,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并以此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