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等17个县(市、区)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15.06.2018  11:56
  •    近日,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我省共有17个县(市、区)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分别是南昌县、南昌市青山湖区、瑞昌市、永修县、乐平市、芦溪县、新余市渝水区、余江县、赣州市章贡区、赣州市南康区、石城县、靖安县、玉山县、吉安市青原区、吉安县、抚州市东乡区、南城县。
  • 我省周密部署积极应对强降雨过程
    6月19日22时至21日7时,我省出现一次强降雨过程,全省平均降雨量达42.5毫米,鹰潭市110.3毫米,景德镇市85.8毫米,抚州市80.4毫米,县(区)前三位:月湖区133.5毫米,东乡区132.8毫米,临川区130.5毫米。点最大为进贤县泉岭乡泉岭站208毫米,其次东乡区东村站199毫米,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