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交易十大典型案例

06.11.2018  09:26

自今年6月起,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条款为重点,不断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全系统共网上检查网站、网店32272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4335个次,检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加工单位281家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605条,责令整改网站241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16个次,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4个次,已办结网络市场违法案件255件,有效维护了我省网络市场秩序。“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与消费者网络消费密切相关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一方面警示网络市场主体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购物。

一、萍乡市讯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QQ组织刷单炒信案

萍乡市讯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萍乡海淘网,通过QQ群聊招募商家和刷手,商家在海淘网平台发布刷单任务,刷手通过平台接收任务,并通过平台链接至商家网店,以正常价格拍下商品并按规定付款,商家收到货款后直接发空包裹(或寄送小礼品)获得交易记录。刷手进行好评后,商家通过当事人将本金和佣金转至刷手账户。经调查,当事人共累计组织涉及987家网店、14323单刷单任务,涉及商品金额196.16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已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关闭刷单网站,停止刷单行为,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

二、江西婺源林生实业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江西婺源林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向刷手发布刷单任务,采用刷手假拍、发空包的方式对其开设于天猫商城的“林生旗舰店”和京东商城的“林生茶叶官方旗舰店”进行刷单,当事人以退差价或好评返现的名义通过微信将本金和佣金转账给刷手,累计刷单233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已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规定。上饶市婺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评析: 刷单炒信,是通过虚假交易,对服务、商品做虚假宣传,本质上属于商业欺诈,既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的知情权,损坏消费者切身利益,更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倘若任由投机取巧者获利,诚信经营者吃亏,会造成网络经济的“信任危机”,“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显而易见。组织刷单炒信者违法行为性质更加恶劣。

电子商务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三、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传销案

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在鹰潭市余江县以销售项链为名,通过奖励制度,吸引会员加入并发展下线加入。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人数和金额,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经调查,当事人在余江县内共发展会员233人,下单246笔,投资金额16.7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 经营者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资金7500万元,并处罚款200万元,合计7700万元。

评析: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相比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采取了更加新型的手段,具有虚拟性、欺骗性、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通常打着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网络理财等幌子骗取财物。

识别传销,首先要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四、景德镇市泥元素陶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景德镇市泥元素陶瓷有限公司开设于天猫商城的“博冠陶瓷”对其销售的多种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宣称“百分之百好评,无一人退货”,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评析: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消费者和用户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误解,从而与之进行交易,赢得市场,获取利益的行为。虚假宣传违反 诚实信用原则 ,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五、九江市金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九江市金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宣传、推广各项金融理财产品,多次在其开设的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低门槛,高收益,年化约18%, 投资冠军 新体验”、“九江金易金融 你的最佳理财选择!”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还违反了《广告法》“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对理财产品的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九江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评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投资理财的需求越来越大。投资理财活动的活跃,带动了招商、投资咨询、金融服务或者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展。由于投资者缺乏专业的理财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发财心切,对虚假广告宣传盲目相信,不能全面了解其所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仅知道预期可能获得的收益。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领域虚假广告引发了诸多诈骗案件。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本分,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信息,确保金融市场的投资安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六、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南昌莱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含有“已成为明星名媛的首选机构”、“顶级品牌”、“莱美整形作为亚太地区提供高端医学美容服务的顶级品牌,引领韩国二十多年整形风潮”、“2012年度中国民营医疗美容10强机构”、 “全国十佳优秀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等内容的广告,广告内容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和“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七、赣州市飞翔家具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赣州市飞翔家具有限公司开设于天猫商城的“艾窝窝旗舰店”发布含有使用“更坚固,永不塌陷”等用语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赣州市南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万元。

评析: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作出禁用规定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防止误导消费者,二是防止诋毁竞争对手、造成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客观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保障消费者得知情权和选择权。

八、江西拉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江西拉斐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设于天猫商城的“南极人拉斐特专卖店”在销售其生产的内裤页面,宣称具有抗菌和抑菌功能,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证明所售产品具有抗菌和抑菌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广告发布时间较短,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评析: 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虚假广告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九、南丰县中天家居店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南丰县中天家居店利用南丰在线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 “购寝具、抽大奖”有奖销售广告,广告内容为“特等奖三名奖品为价值138675元的凝胶床垫1张十年使用权;一等奖五名奖品为价值65340元的20Q水晶薄垫1张十年使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抚州市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2万元。

评析: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经营者以价格超过规定金额上限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十、深圳市福宝来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深圳市福宝来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在天猫商城的“夜璃公坊旗舰店”在买一送一活动条款中设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且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时未与消费者协商,应视为格式合同。该合同中标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当事人在景德镇分支机构负责该项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评析: 格式条款当事人 为了 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采用格式条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交易效率,但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合同法规中作出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 消费者权利 、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山东公布10起互联网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一、木婉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微信等发布违法广告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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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