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出台《抚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防范政府合同风险

06.12.2017  17:43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管理,确保政府合同全面履行,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有效维护政府机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抚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抚州市政府法制办在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中发现,该市政府合同整体上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内容不合规,违约责任不清晰,权利义务不对等,后续监管未跟进等等。为此,抚州市政府法制办从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入手,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该《办法》,使政府合同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不仅能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顺应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对政府合同的内涵外延及管理原则、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和履行、合同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立起了一套涵盖政府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比较完善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严格督促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提高合同订立水平及审查能力,把好合同质量关,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抚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