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19.04.2018  14:35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51辆车(违法行为共139起)。详见表一(其中省直单位车辆的违法行为直接抄送省直工委)。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4379起。各单位汇总见表二。(详见南昌新闻网)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455辆车(违法行为共1123起,详见南昌新闻网);不礼让斑马线共22起,均为出租车,详见表四。

  2、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辆车(违法行为共4起)。详见表五。

  三、工程运输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

  1、工程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45辆车(违法行为共128起),详见表六。

  2、垃圾清运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4起)。详见表七。

  3、酒水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1辆车(违法行为共2起)。详见表八。

  四、机动车抄告数据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2起。详见表九。

  2、饮酒驾驶:91起。详见表十。

  3、醉酒驾驶:53起。详见表十一。

  4、肇事逃逸:6起。详见表十二。

  5、无证驾驶:25起。详见表十三。

  6、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4起。详见表十四。

  7、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25起。详见表十五。

  8、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17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14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2起,超速50%以上的1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表十六。

  9、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558起(不含出租车数据,详见南昌新闻网)。

  10、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4起。详见表十八。

  五、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893起。(其中各县区分布情况见表十五,详见南昌新闻网)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2018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