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2年被评为"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转为乡镇事业编制

17.07.2015  11:13

为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日前,新余市出台《新余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连续2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转为乡镇事业编制。

办法》规定,“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自2015年起,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名。评选对象是全市在职的行政村和城市(集镇)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求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五星创评”活动中被评定为“四星”及以上,近3年来受到过县(区)委以上表彰,个人近3年来受到过县(区)委以上表彰,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一届(3年)。评选程序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由县(区)差额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参评人选,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察,并在充分征求市、县(区)两级纪检、综治、信访、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拟表彰人选,由市委确定并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连续2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考核优秀的,经组织研究可转为乡镇事业单位职员,原则上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2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但因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解决乡镇事业编制的,由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余组妍)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江西分网(江西组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