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开展新水保法实施七周年宣传活动

12.04.2018  01:22


省、市两级水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宣传活动

市、区两级水行政部门采取文艺演出方式联合进行宣传

县级水保部门水土保持宣传进企业、进校园

县级水保部门水土保持宣传进企业、进校园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水平,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提升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好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8年3月2日,我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实施七周年普法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七周年普法宣传纪念活动,并印制一批宣传图画,下发至市县乡各级水行政部门同步开展宣传。

全省各有关单位将此次宣传纪念活动作为3月份重点工作之一,精心组织,积极筹划,认真实施;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加大了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各单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型宣传媒体的作用,提升宣传效果。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通过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征文、公益广告、送法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经统计,全省共有约170万余人(次)接受了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0万余份,发送宣传短信约100余万条,进企业(项目)、校园共计120余个(次),累计投入宣传经费约400余万元。通过此次宣传纪念活动,形成了规模大、密度高、形式新的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我省社会大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