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开展收送“红包”专项治理工作

11.10.2013  17:40

 

   9月9日上午,省民宗局召开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动员部署大会,研究部署了我局专项治理工作。局机关全体在编人员和全省性宗教团体在编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周泽民重要讲话,党组书记、局长张勇作动员部署讲话。

   会议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局机关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以及局属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进行专项治理。局机关党委(纪委)将对局机关现有的党员干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会议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要带头自查自纠,局机关各处室对本处室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局机关党委(纪委),由局机关党委(纪委)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帐户”。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党组书记、局长张勇强调,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收送“红包”问题的危害性,把拒收拒送“红包“作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贯彻《廉政准则》和党纪要求,认真抓好、抓实专项治理活动。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收受“红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严格按照省纪委规定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治理重点、把准政策界限、认真自查自纠、抓好重点督查;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正视问题,提高认识;抓住关键,扎实推进;强化举措,务求实效;严格执纪,刹住“四风”,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专项治理期间,我局设立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为:0791-86221395)、举报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注意保护举报人。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具体的问题将认真查核,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省纪委监督举报电话(为:0791-86242097),举报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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