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

04.06.2018  11:20

  为落实中央和省“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

  《通知》从加强机构和科室管理、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和加强医疗美容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等三方面,依法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明确了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违规审批、登记和校验。对于达不到基本标准条件的医疗美容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同时,要加强医疗美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超专业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在核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