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广法律顾问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08.04.2015  12:20

  4月7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1.1万余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推广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2014年,我省总结推广了奉新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经验做法,印发了《关于组建江西省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出台了《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组建了由24名法律专家、职业律师组成的省法律顾问团。紧接着,我省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司法行政系统133家单位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行为,省律协还编制了《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

  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带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2014年,全省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27万件;各级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1743.3万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2.8万余件,惠及群众3.1万余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11.86万件;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案件6.1万件,鉴定采信率90%以上;仲裁机构受理案件279个,涉案标的7.18亿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6.6万件,调解成功率97.1%。

  律师执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14年,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权力的若干意见》,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辩护代理等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省司法厅还积极推进律师服务业向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拓展,新设律师事务所18家;开展了“大所牵小所”帮扶活动,40家律师事务所实施帮扶活动160余次;依托“江西律师讲堂”“赣鄱律师论坛”培训律师61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