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省扶贫和移民办联合出台《江西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指导意见》

06.11.2017  20:34

近日,省档案局、省扶贫和移民办联合出台《江西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档案部门、乡(镇)、行政村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条件保障、文件材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意见》明确,县级扶贫部门、乡(镇)、行政村要建立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并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总体部署及考核、检查内容。县级档案部门要制定本地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方案,负责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培训。

意见》要求,县级扶贫部门、乡(镇)、行政村应按照《江西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将记录和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精准扶贫工作的各种门类的文件材料和有关电子、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收集齐全,并根据《江西省精准扶贫档案整理细则》进行规范整理,设立专用库房或专用档案柜,配备空调、除湿机、气体灭火器、防盗门窗、防紫外线窗帘等设施设备,同时做好查阅利用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档案收集完整、内容准确、整理规范、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张元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