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出台网约车过渡期管理细则

11.09.2017  14:11

近日,《抚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过渡期(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管理工作细则》出台。

细则》明确,拟在抚州市内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经营的,于2017年9月1日至10日到抚州市城市综合客运管理处办理许可登记。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于2017年9月11日至30日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注册,平台公司梳理收集资料报市城客处审核。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于2017年9月11日至30日统一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登记,并由平台公司报市城客处审核。市城客处审核后,向公安机关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公函,公安机关在接到函告后,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向市城客处反馈。今年10月9日至11月31日,抚州市城客处将对公安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安排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此外,市城客处将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和未向取得经营资格的平台公司注册的车辆和驾驶员,依据《细则》进行处罚。在过渡期内准备从事该业务的公司和个人,需在第一批(公示时间段)注册办理完成后予以办理相关业务。(黄慧军 游中堂)(来源:中国交通报驻江西记者站 江西交通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