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2015年度“抚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3.06.2016  02:42

      近日,抚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县(区)和单位的决定》(抚综治委[2016]9号),我校被授予2015年度“抚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15年,我校认真贯彻平安抚州建设、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会议精神,落实市综治委工作决策和市综治办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安全文明校园,建和谐平安东理”目标,着力加强综治工作组织领导,落实综治和安全稳定责任制,强化综治宣传教育,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综治和安全稳定管理,构建大综治工作格局,强基固本,齐抓共管,不断提升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实现了未发生政治稳定事件、未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未发生进京上访事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六个未发生”综治工作目标。师生员工对学校和谐平安状况满意率进一步提升,保障了学校安全和大局稳定,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全力推进平安抚州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悉,“综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评选依据是2015年抚州市综治责任单位综治目标管理考评情况。在2015年抚州市综治工作考评中,我校取得优异成绩。(图/文  徐茂荣)

 

编辑:刘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