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企招聘应届生信息需公开 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03.01.2015  06:1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29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日前,江西省人社厅下发文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开通本层级的招聘信息公开专区,并将链接告知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并要求江西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时做到信息公开,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江西省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三类”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都应当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并按照国有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均视同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

  根据《通知》规定,江西省国有企业要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招聘方式可采取考试、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择优聘用;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招聘活动。

  招聘信息不得缺少招聘数量和岗位条件,报名方法,考试或考核方式和时间,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等事项;应尽可能提供网络、现场等多渠道报名方式,降低招聘成本;招聘结果应当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