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置医疗机构(抚州市立医院)公示

17.11.2017  14:55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传真):0791-86251821。

  1.设置单位(人):抚州市卫生计生委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三级综合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抚州市立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抚州市赣东大道421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80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感染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理疗科、药剂科、消毒供应中心。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抚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7年11月17日